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娟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罚后,又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
因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学术不端行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长安大学建筑学院教师许娟在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评并撤销两个资助项目等处罚后,又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4月2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该通报提及,“7.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3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三个多月前,2023年1月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四批)”。该通报提及,经查,许娟此前发表的论文《基于生活质量理论的中国农村聚落空间优化模式》(Spatial optimization mode of China’s rural settlements based on quality-of-life theory),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许娟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此外,许娟将该论文列入其基金项目(批准号51978058)申请书中,还应对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客观结果负责。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2年第15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六项,撤销许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秦巴山区民居气候适应机理与低能耗营建模式研究”(批准号51978058)、“秦巴山区村镇聚落规划与建设策略研究”(批准号51308048),追回上述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许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给予许娟通报批评。
经查,该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问题。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许娟应对上述问题负责。
涉事论文显示,该论文于2018年11月28日在线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环境科学与污染研究》(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目前该论文尚未被撤回。许娟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其署名工作单位是长安大学建筑学院。
长安大学官网介绍称,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