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14日市场营销协会违规活动的处理办法
2017年11月14日,市场营销协会在江安校区青春广场进行某出国培训机构的营销推广活动。上述行为已违反《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第一项。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并报校团委、指导单位决定:
1. 对市场营销协会进行通报批评,于五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指导学院作出说明和书面检讨;
2. 市场营销协会本学期内停止举办一切活动,停办活动期间组织社团成员认真学习《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内容;
3. 取消市场营销协会“2017-2018学年十佳学生社团”参评资格;
4. 市场营销协会会长高铨鸿2017-2018学年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任职证明。
望广大学生社团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共同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团委
2017年11月29日